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推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替代,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业涂装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等四项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工业涂装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
2.四川省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
3.四川省家具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
4.四川省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