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1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
1.《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3.意见反馈表.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泽天,电话:020-85265681,电子邮箱:gdsthjt_zhangzetian@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