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鉴别技术要点
郝雅琼1,张燕群2,冯均利2,杨子良11.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
2.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00
摘要
毒性危险废物是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和确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对象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关键依据。目前毒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鉴别的主要问题是对利用和处置情形界定错误、毒性危险特性的确定不准确以及对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未充分掌握,致使危险废物鉴别结论依据不足甚至错误。针对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从3个方面提高毒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鉴别技术:①应根据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中的利用和处置定义,对毒性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进行界定。②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准确识别被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毒性危险特性,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特性为单独毒性的,以及“,”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中列在第一位为毒性的,均为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都需要利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毒性危险特性进行认定。③毒性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鉴别,应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若已经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则属于危险废物,不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鉴别,需精准界定“利用”和“处置”,确属处置的,应明确被处置危险废物的毒性危险特性,只有不具有毒性危险特性时,才可对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建议从3个方面提高毒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鉴别技术水平,包括梳理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情形界定的关键技术要点,总结该类鉴别最常出现的错误以及相应的正确鉴别技术,以及构建具有典型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的危险特性识别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