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以下简称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阐明了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建立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优的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追赶能效“领跑者”,带动全行业能效提升。
(二)遴选范围。遴选行业范围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三)基本要求。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重点用能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3.近36个月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评选年度能效指标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福建省地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5.建立能源管理体系;6.建立省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并按时稳定传送能耗数据。
(四)实施规则。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应为当年同行业申报能效“领跑者”中能效水平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同类产品(工序)已发布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值的,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必须优于已发布的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值。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已获得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时,必须在能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该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自获评起36个月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
(五)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地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复审、核查、发布等环节。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所属企业参与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组织引导。二是加强技术服务。推动建立支持省级能效“领跑者”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开展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