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长三角行动方案》)。《长三角行动方案》明确,长三角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在发展绿色生产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先行突破,突出区域法治标准统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治理,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长三角行动方案》提出了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生态保护、改革创新、特色样板等5方面、22项主要任务。文件正文如下。
文件正文
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在发展绿色生产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先行突破,突出区域法治标准统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治理,建设长三角区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到2027年,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先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比2024年提升2.1个百分点,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二、共建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一)构建协同共赢绿色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低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脑机接口、量子科技、空天深海等未来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培育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石化、钢铁、纺织等传统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系统推进各类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二)建设互济共享新型能源体系。有序推进区域连片风电、深远海风电、沿海核电等重点项目。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蓄能基地。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推动实施蒙电入沪、蒙电入苏、甘电入浙、陕电蒙电入皖等一批特高压工程。开展跨省绿电市场化交易。
(三)建立多联互通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打造多式联运基地及通道网络,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打造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在内河、沿海协同共建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推动上海港绿色甲醇常态化加注。到2027年,力争实现区域各类码头泊位标准化岸电设施全覆盖。
三、共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样板
(四)强化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项VOCs源头替代项目。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区域整体淘汰,加快推进国四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深化苏皖与鲁豫交界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面源综合治理。
(五)推进水污染系统治理。推进新一轮太湖流域、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淮河、洪泽湖、淀山湖等重点水体水质提升行动。在太湖、大运河等跨省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及重要水源涵养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工程,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化太浦河、新安江—千岛湖等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与一体化监管。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制度。推广雨污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污水系统运维按效付费机制。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溯源—核算—治理—管理”全链条防治体系。协同推进淀山湖等跨界河湖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鼓励相关城市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到2027年,区域内长江干流段、新安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淮河水质保持Ⅲ类,太湖、巢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4%。
(六)打造近岸海域协同治理模式。深化近岸海域水质共保联治,建立入海河流总氮区域协同管控机制。研究长江口、杭州湾河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总结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污染物治理模式。江苏盐城、浙江温州探索一体化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以上。
(七)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全过程管控机制,探索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新模式。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持续推进化工腾退地块土壤、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八)携手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出台“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方案。打造区域固体废物特色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开展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推广应用,上海率先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浙江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强化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和利用处置信息共享。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控监管体系,优化“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超过60%,力争建成4个“无废城市”。
(九)共筑区域环境安全底线。联合开展长江、淮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防控,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实施新污染物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四、共营生态保护系统格局
(十)强化区域生态空间协同保护。落实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建设皖西大别山区、皖南—浙西山区等陆域生态屏障,构建黄海、东海近海水域和海岸带海洋生态屏障,基本实现长三角长江干流生态廊道省级贯通。加强长江、淮河—洪泽湖等区域生态廊道协同保护。共同制定长三角区域绿道贯通标准,推动城际交界面绿道贯通衔接。推进创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南北麂列岛国家公园、黄山(牯牛降)国家公园。到2027年,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十一)协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上海V型生态岸线、浙江前湾生态岸线、江苏海岸线建设。强化长江口—杭州湾、环太湖流域等重要湿地协同保护修复。滚动实施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十二)完善生物多样性共保体系。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建设“一站多点”式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协同开展候鸟栖息地、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保护管理。构建区域外来物种入侵协同防控体系。建设一批长三角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到2027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88%。
五、共耕生态文明先行试验田
(十三)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探索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统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出台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研究制药、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区域一体化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互认。健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一批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探索异地追偿修复机制。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典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细化优化管控要求,丰富应用场景,完善实施应用机制。探索将海洋、地下水、重金属、声等管理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工作机制,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
(十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深化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落实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太湖流域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浙江丽水、湖州和安徽黄山深入开展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制定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扩面增项。
(十六)深化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推动成熟的地方性绿色金融标准上升为全国性标准,鼓励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及混合融资。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上海浦东新区、浙江丽水、安徽滁州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模式。
(十七)打造生态环境科技高地。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加强任务部署,围绕区域重大环境共性问题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建设一批全国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积极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作用,共建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工程应用。
(十八)提升生态环境数智化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区域社会化监测机构一体化监管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生态环境”示范应用场景。
(十九)构建区域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纺织等产业链碳足迹管理规则统一,在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标识认证。充分发挥钢铁、电子、快消品等领域链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
六、共塑美丽长三角特色样板
(二十)高标准开展美丽城乡建设。推动1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鼓励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发展强的县级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小微水体等“美丽细胞”,鼓励以园区、街镇、社区、企业为单元,因地制宜推进“美丽细胞”建设。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
(二十一)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推进实施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新一批改革授权事项。巩固提升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工作成效,推进监测数据常态化共享,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快建立太浦河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培育一体化示范区生态产品的共用品牌。推进水乡客厅等近零碳区域建设。联合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建设水污染控制与资源绿色循环全国重点实验室。
(二十二)高质量推进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围绕区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重要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区域固体废物设施共建共享、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工程化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建设工作。
依托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大对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支持力度。区域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对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负总责,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三级合作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和跟踪评估,加大对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此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