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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10-20
11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是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打造美丽浙江的关键时期,为更好推动未来五年美丽浙江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率先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综合施策、激发活力,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构建高效协同智慧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美丽引领、环保为民,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绿色低碳发展纵深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更高水平生态省基本建成,美丽浙江基本实现,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走在前列。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生态省全面建成,美丽浙江全面实现,成为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

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属性

2025年

2030年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2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约束性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3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约束性

20.9

26.3

4

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平均浓度下降率(%)

预期性

—

≥10

5

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

预期性

43

75

环境品质提升

6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约束性

25

<25

7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预期性

87.5*1

稳中有升

8

优良水体比例(%)

约束性

87.1

92.4

9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预期性

94.7*2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10

地下水优良水质比例(%)

预期性

以国家核定数据为准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11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

预期性

58.9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12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预期性

86.2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环境风险防控

13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预期性

有效保障

全面保障

14

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

预期性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15

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优良指数(%)

预期性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生态系统优化

16

生态质量指数(EQI)

预期性

72.42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17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58.55

58

  注:1.*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该值为90.9%;

  2.*2按“十四五”158个国控断面计,该值为99.4%。

  二、加快结构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一)优化绿色生产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①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的环境准入制度,健全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项目准入制度,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深度衔接。严控新增化工园区,推动化工、医药项目向化工园区集聚发展。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减定增”,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其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相关污染物倍量替代。

  ①“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

  (二)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进一步收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标准约束,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准入管理。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石化行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不少于30个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无序上马,“一项一策”推进存量“两高”项目绿色转型。实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减污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培育能效、水效领跑者。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成20个省级零碳园区、50个减污降碳协同园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加强化石能源消费管控,完善节能管理体系,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预算管理。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改造行动,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现役30万千瓦级别燃煤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后有序退出。推动石化炼化基地等提升绿电、绿氢使用比例。加快现有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广核能供热。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省管海域海上风电和外来绿电通道建设,提高现有通道利用率。到2030年,新增用电量60%以上来自非化石能源,接受外送电比例持续提升。

  (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铁路专支线接入沿海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推广“产业集群+内河港口”协同发展模式。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加快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规模化应用,推动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推进内河货运新能源化,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铁运输周转量较2025年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新能源清洁能源内河货运船舶保有量占比达6%。

  (五)健全碳排放管理机制

  实施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企业数字化监管,推进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碳排放预算管理、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推动开展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全省特色产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推动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制度。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零碳”公共机构等载体建设。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开展针对性管控。

  (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绿色消费供给与绿色产品推广,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实施老旧产品换绿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深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打造一批绿色智慧生活场景,培育一批低碳生活创新项目。推广碳普惠应用等平台。

  三、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环境品质

  (一)打造“浙里蓝天”

  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水泥行业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绿岛”设施。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气监管,全省域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监管。强化施工工地、道路等扬尘防控,推动电动化施工机械等规模化应用。推进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链条监管。到2030年,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一类项目占比超70%。

  (二)打造“浙里碧水”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健全地表水重要水体清单化管控制度。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水质管控。实施钱塘江、太湖、千岛湖等重点流域和湖库蓝藻水华预警防控。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迭代升级。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连接到户,到203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浓度大于100mg/L,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超95%。推动再生水利用,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深度整治。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推进生态沟渠系统和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封闭水域淡水养殖尾水处理全覆盖。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省控断面水生生物调查。推进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70%,力争修复1000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超95%。

  (三)打造“东海珠链”

  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全流域氮磷治理管控,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推广海水生态养殖,推动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海上污染排放监管,加强沿海码头和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杭州湾海域生态修复提升六大行动。强化象山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和乐清湾、三门湾跨区域协同治理。建设清洁岸滩和清洁海水浴场。到2030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70%,力争“十五五”杭州湾海域无机氮平均浓度较“十四五”下降10%。

  (四)打造“浙里无废”

  完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开展固体废物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建立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管理。加快新兴固废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尾矿污染治理。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和综合利用,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生态化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5%以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超90%,建成5个以上“无废城市”。

  (五)打造“浙里净土”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打造“重大项目地块”服务品牌,推动大型腾退地块与城市发展更新有机结合。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实施地下水污染清源提质行动,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管控长效监管机制。

  (六)打造“浙里宁静”

  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行动,推进宁静区域建设,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能力。强化空间规划源头控制,落实防噪声距离要求。实施交通运输噪声综合治理。深化工业噪声治理,推动实现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发放夜间施工作业证明,逐年提高低噪声施工设备使用率。

专栏1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培育大气环境绩效先进企业2000家。完成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项目和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6000个,新增10000家中小微企业纳入VOCs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绿岛”。实施港口码头干散货物料堆场和输送系统抑尘封闭改造。

2.加快补齐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溯源整改。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新改建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和园区配套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加强海洋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拓宽海洋塑料回收利用路径,打造“蓝色循环”2.0。探索布局海洋垃圾一体化监测监控网络。推进海洋垃圾陆海统筹全链条阻控和循环利用。

4.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建筑垃圾处理能力1900万吨/年左右。实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县级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15万吨/年以上,废盐资源化利用能力6万吨/年以上。

  四、加强统一监管,持续优化生态系统

  (一)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实施“大美自然·山水浙江”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快海岸海岛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大运河、环太湖流域、杭州湾、八大水系流域、舟山群岛等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线性工程配套建设野生动物通道。到2030年,山水工程治理面积160万亩以上,整治修复岸线50公里、滨海湿地1.5万亩,水土保持率达93.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稳定在36.4%。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特定区域、类群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及其栖息地专项保护监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体制机制。推进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成浙江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20个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生态破坏问题全周期闭环监管。推进“绿盾”系列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负面清单管理,加大重要生态空间核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严格落实八大水系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管理,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

  (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推进丽水、湖州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生态环境辨识度的示范性项目。引导山区海岛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生态康养产业,促进农业生产、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推进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项目开发,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进土壤、森林、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发和价值转化。创新建设“两山合作社”。

专栏2 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重大项目

1.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联动实施“山水工程”、“蓝色海湾”、矿山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因地制宜谋划实施一批区域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2.全省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11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省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推动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杆工程。每年打造10个以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杆工程。谋划一二三产融合的一体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园区。

  五、严格风险防控,严守美丽浙江安全底线

  (一)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把核与辐射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省级主导、市级骨干、县级补充的辐射监测体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监测国防动员能力建设三大工程。加强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浙里辐安”强基行动。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辐射安全监管,迭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数字化应用系统,提高放射源实时监管和事故应急决策指挥能力。

 (二)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健全重点河流、园区、道路、企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完善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废弃矿山和涉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强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修订省级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部门联动,形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1小时驰援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加强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重金属长效防控机制。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底数清单、重点管控污染源清单,探索构建新污染物监测体系、治理技术体系和治理效果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制度和机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研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执法。

  (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监测预警,提升海岸带及沿岸地区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强化山区山洪地质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城市气候风险评估和排摸,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气候变化应对能力。深化丽水、金华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五)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推动环境健康管理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衔接。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筛查、评估、管控,探索在医药化工、橡胶等行业率先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健全环境健康政策标准和技术方法体系,制定环境健康重点风险因子名录,推进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培育和活动空间打造。

专栏3 生态安全和风险防控重大项目

1.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升级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加快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站智慧化改造,开展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辐射在线监测,建设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核与辐射反恐最小作战单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配置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设省核与辐射安全科技创新基地。

2.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推动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建立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预警响应体系,建设区域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

3.应对气候变化示范项目。指导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谋划实施一批气候适应型城市与示范项目。

六、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美丽智治先行

(一)构建全域监测网络

实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一体化、数智化改造,完善移动源、噪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推动地表水、大气等常规监测网络向县、乡延伸。提高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监测能力。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藻类、嗅味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推动主要入海河流氮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省主要海湾海水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完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广人工智能监测实验室,逐步推进省控自动站智能运维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健全实时监控体系

集成应用卫星遥感、高位瞭望、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实时监控能力。加快县(市、区)走航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高位瞭望监控网络。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快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安装并联网。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和视频、用电、工况等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排污行为全过程动态管控。完善危废运输车辆实时轨迹监控。推进黑臭水体、固废堆放、海洋垃圾、生态破坏等重要问题有效监控。

(三)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完善智慧执法监管体系,加快监测、执法装备更新,健全统筹调配机制。迭代“生态环境大脑”,打造美丽浙江建设智能化数字中枢底座。开发多要素智能推演模型,提升各环境要素应用平台智慧监管效能。推进新一代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模型建设,力争监测预报准确率超90%。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精准溯源、预测预警、督察监管等领域应用,形成数智化精准管理机制。到2030年,重大案件线索智能发现率超65%。

专栏4 生态环境数字智治重大项目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省控水站、城市空气站和工业园区站进行智能运维改造、设备更新,开发全省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建设300个以上噪声自动站。在11个饮用水水源地增设藻类、嗅味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全面提升“中国环监浙001”海洋环境调查船监测能力,建成22个主要入海河流氮组分自动监测站、30个主要海湾海洋自动监测浮标站、3个新污染物自动监测站。集成100辆走航监测车、500架无人机、2万路视频监控设备,构建综合监测监控网络。

2.提升污染源数智监控监管能力。开展8000个左右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改造,5000路视频监控和1个省级监控中心建设。

3.健全智慧精准的数字化应用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专业领域知识图谱、术语库、规则库。推进“无废宝”等特色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AI)+环评”“AI+非现场监管”等智能体应用。迭代“执法+服务”融合模式,完善“环保e企管”预警提醒、自查体检、线上普法等服务功能。

  七、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落实协同治理责任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绿色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涉企检查,加强环境信用应用。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系统集成“一件事”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应用。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长效治理。有序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组织,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推广改革经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船舶污染防治等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修订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出台大气和污水综合排放地方标准,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推动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互认,加强标准、合格评定与国际规则衔接互认研究和实践。

  (三)深化市场机制创新

  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将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和以排污许可为核心、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制度。推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全面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指导企业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构建全省统一的碳普惠激励机制。完善水权、林权等交易机制。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四)强化正向激励政策

  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基金。建立绿色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和企业库,制定高度适配的绿色金融产品指引。推动建立与工业企业减污降碳绩效挂钩的差别化电价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的差别化或分类计量收费机制。出台支持新能源车船机械推广应用的综合政策。

  (五)实施科技攻关行动

  加快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碳污协同减排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减排,水体氮磷污染溯源与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阻控和绿色修复,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强新污染物靶向治理和风险管控技术研发,开展核与辐射污染快速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及装备研究。打造省级生态环保创新产业平台。

专栏5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重大改革

1.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系统集成“一件事”改革。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行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园区环境状况发布与评估改进机制。

2.“三优化一提升”降碳减污源头协同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

3.强化排污权保障与市场化配置。建立省级排污权政府储备统筹调配机制,推动省内跨区域交易,扩大长三角跨省域交易试点范围,更好保障重大项目排污权需求。

  八、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美丽中国先行样板

  (一)共建美丽长三角

  协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开展跨省绿电市场化交易。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跨界水体共保联治、长江口—杭州湾协同治理。联合开展大运河等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出台“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方案,打造区域固体废物特色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强化重要湿地协同保护修复,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巩固提升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成效。

  (二)建设美丽城市

  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探索美丽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加强城市风貌管理,推动城市空间有机更新和城市小微空间整治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廊道、城市绿道、健康步道等一体化建设。建设高品质生态社区。以美丽城市为载体,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打造美丽城市建设省级典型案例,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到2030年,力争实现设区市美丽城市建设全覆盖。

  (三)建设美丽乡村

  巩固提升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完善中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加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培育一批低零碳乡村。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创新乡村振兴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推动森林城镇提质扩面,建设现代化美丽城镇。到2030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70%。

  九、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宣传。

  (二)加强要素保障

  建立重大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两重”“两新”资金争取力度,整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资金、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

  (三)健全督考机制

  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省委综合考核、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设区市专篇

附件

设区市专篇

一、杭州市

(一)主要目标

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纵深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美丽杭州。

(二)重点任务

1.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厚植绿色发展底色。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19个存量“两高”项目实施“一项一策”转型。推进重点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完成萧山、钱塘化工化纤印染集聚区综合治理,淘汰整合2500吨/日及以下规模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升级版循环经济专项行动,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成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推进“296X”②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风电、光伏“百千万”千瓦工程,大力推进“光伏+”多元融合场景,加力引入外来绿电。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72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65%,外来清洁电力超55%。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和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建设钱塘江航道提升整治工程杭州段和新坝二线船闸,推进萧山白鹿塘货场提升改造及铁路杭州北站改造优化,到2030年,力争铁水货运量占比达2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到2030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3万辆、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5350台、老旧船舶102艘。力争对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实施限行。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到2030年,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75%,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规上物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覆盖率达100%。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每年滚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50个以上。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70%。持续深化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成6个减污降碳协同园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市场企业履约率保持100%。以绿色出行碳普惠平台为试点,探索多类型碳普惠减排方法学和项目开发,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②“296X”:“2”是指人工智能、视觉智能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9”是指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网络通信、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装备、新材料、高端通用设备、现代纺织与服装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6+X”是指合成生物、航空航天、低空经济、量子技术、光电科技、类脑智能,以及其他未来产业集群。

2.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深入推进治气攻坚。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NOx)和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重点行业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印染行业免水洗染料与低温冷漂、数码喷墨印花等技术,实施环保绩效行动。加强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精细化管控,深化汽修行业污染整治。到2030年,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45家。深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推进河湖岸线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强化源头管控削减面源污染,加大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和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力度。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70%,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效行动,全面补齐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短板,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要求。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86.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95%,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超90%。

3.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健全生态安全防范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全面构建“蓝心绿底、三江两脉、绿楔融城”的市域自然生态屏障。依托西湖和西溪湿地,打造世界湿地保护与利用典范,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培育并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系统精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饮用水源地、钱塘江流域、危化品道路运输、化工园区、电镀园区、环境风险源企业等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千岛湖和富春江水库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4.推进生态文明智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修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强化检察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营主体、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提升环境数智化监管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大气、水综合观测站。推进“AI+生态环境”,完善“杭小环”智能体在监测、执法、服务领域应用。集成卫星遥感、70架无人机、600路高空瞭望、2000路视频监控、10辆走航监测车、1000套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构建综合监测监控网络,实现扬尘高值预警按时处置率稳定达90%。

二、宁波市

(一)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打造临港工业城市绿色转型典范。深化“美丽蓝天”“甬有碧水”“无废宁波”“蓝色循环”等环境治理品牌建设,打造生态环境健康优美标杆。构建“山海毗邻、魅力共生”生态保护修复格局,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和生态惠民多样多元共赢标杆。健全“美丽宁波、生态智治”协同监管体系,全链条防控环境风险,打造生态文明协同智治标杆。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和平台布局,推动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两个“全覆盖”。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35%,省级及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力争达6个,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3个。加快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金七门核电、深远海风电等项目,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83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达2200万千瓦。深化“四港”联动,统筹推进北仑支线复线等货运铁路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实施老旧货车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等行动,健全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体系。到2030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75%,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

2.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深化石化化工行业废气全流程治理成效,推进汽车整车、工程机械等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争A创B。到2030年,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67家。深入实施“甬有碧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强化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维护,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分质分流处理,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实施“两湾一港”③综合治理,开展入海河流总氮协同治理和排口常态管控,强化海水养殖尾水整治。到2030年,化工园区废水专业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率达100%,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深度脱氮。深入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提升粉煤灰等大宗固废利用能力,危险废物实现“趋零填埋”。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要求,有序实施重金属超标粮食产地溯源整治。

③“两湾一港”:杭州湾(宁波段)、三门湾(宁波段)和象山港。

3.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辐射源、环境风险源企业全链条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甬江流域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健全环境应急“三库一队”④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污染物和环境健康国家试点为抓手,建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制度体系。建设与港口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督察反馈问题闭环整改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到2030年,全市化工园区、电镀园区多级防控体系建设达标率达100%,基本建成浙东环境应急救援与实训中心和宁波都市圈环境应急联动共同体。

④“三库一队”: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库、应急信息数据库和应急救援队。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巩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成效,构筑以四明山脉、天台山脉及杭州湾湿地、象山港沿岸滩涂和近岸海域为基础的“连山、通海”蓝绿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三江六塘”⑤整治提升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培育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等“美丽细胞”,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海岛建设。到2030年,保持4428.50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完成15条美丽生态廊道、35个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基本建成美丽城市。

⑤“三江六塘”:“三江”是指甬江、奉化江、姚江;“六塘”是指西塘河、西中塘河、南塘河、前塘河、东中塘河、后塘河。 

5.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若干规定等法规制修订,强化落实“一府三院”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优化水、气、海洋、噪声等监测网络布局,补齐抗生素、微塑料、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监测短板,提升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到2030年,实现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重点园区VOCs、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县(市、区)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⑥“一府三院”:“一府”是指宁波市政府;“三院”是指宁波市中级法院、宁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

6.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碳普惠机制创新,推动海洋蓝碳、森林绿碳、工业降碳等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建设能碳一体化管理平台,强化数据归集与排放监测。深化水预算管理试点,探索用水权交易模式。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推进江北蓝绿自然资产核算。创新环境权益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以碳排放权、绿色电力消费等环境权益为抵(质)押标的物的绿色信贷业务。支持在甬高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污染物动态化溯源、新污染物筛查等领域科研攻关,促进形成标志性科创成果。

三、温州市

(一)主要目标

提速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持续厚植绿色发展底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畅通,“全省第三极”的生态环境优势全面彰显,生动展现“蓝天碧水净土成为常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市域图景,绘就“诗画山水、温润之州”新画卷。

(二)重点任务

1.加速三大结构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转型再提速。强化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系统构建“5+5+N”现代产业体系⑦,着力打造国际竞争力强、自主安全可控的温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传统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每年帮扶提升低效企业800家、新增省级绿色工厂20家。到2030年,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4个。能源革命再突破。加速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健全完善“核风光水蓄氢储”全产业链。加快三澳核电、海上风电、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投产,打造浙南核电基地和全国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生产基地。有序推进现役4台3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到期退役和高效替代。推进锅(窑)炉整合提升与淘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交通革新再深化。深化“公转水”“公转铁”,推进温州港近洋航运中心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浙南闽北赣东多式联运中心。开通近洋航线25条,全市多式联运总量超1000万吨/年。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全面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建设与港口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到2030年,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75%,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

⑦“5+5+N”现代产业体系:第一个“5”是指电气、鞋业、服装、汽车零部件、泵阀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集群;第二个“5”是指以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主导产业;“N”是指若干个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孵化”的未来产业。

2.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构建包装印刷行业有机溶剂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制鞋等行业水性胶替代,创新源头替代引导政策。到2027年完成全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等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到2030年,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25家。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鹿城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滨海净水厂等设施建设,加快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龙港循环产业园再生水厂等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新改建污水管网150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85%。针对东水厂、朱家闸、鲍五等重点断面,精准实施“一点一策”综合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服务保障。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加快推进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投产,新增能力5万吨/年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超90%,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县级全覆盖。拓展“无废细胞”建设,推进“无废生活”精品体验带建设提质扩面。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强化噪声污染防控,加快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对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和治理,重点提升夜间噪声达标率。

3.探索改革创新实践,绘就美丽温州宜居新画卷。持续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全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打造“生态+”康养、赛事、文旅融合发展新模式。建设洞头“国际生态旅游岛”,打造泰顺氡泉“中国温泉康养谷”。统筹推进美丽示范建设。推动绿色低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洞头、瑞安、泰顺争取纳入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率先建成全域省级美丽海湾,协同推进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建设,打响“国际湿地城市”品牌。加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深化乐清电力电气碳足迹管理实践,高质量完成苍南国家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任务。推进造林碳汇、并网海上风电等具有开发潜力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与交易,探索开发餐厨垃圾处理等领域方法学。深化“AI+环评+排污许可”改革,探索无感监管有感服务模式,擦亮“温暖营商”品牌。构建飞云江—温州湾(飞云江段)山海贯通一体的保护治理体系。推进电镀园区强制性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全覆盖。探索社区环境健康评价等标准体系。推动温州市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向组织化、机制化、常态化的“三化”转型,打造公众参与“温州模式”。

四、湖州市

(一)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深化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基本形成共同富裕绿色样本,不断打响“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

(二)重点任务

1.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着力构建具有湖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物流装备)、半导体及光电等新兴产业。推进印染、水泥粉磨、烧结砖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到2030年,省级绿色工厂达150家,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30%以上,培育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不少于2个,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6个。加快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进玻璃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嘉骏热电、浙能长兴电厂迁建,全面淘汰热电企业次高温次高压机组,坚决扭转“高架源围城”局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推动清洁电力入湖。到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1500万千瓦。加快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南浔综合物流园、安吉数字物流港等项目建设运营。建设内河绿色航运廊道、绿色船舶智造基地。大力实施车辆淘汰更新。在全国率先实现船舶全域电动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清零。到2030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75%,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

2.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产业集群整治,推动铝合金、漆包线、木制品等区县特色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强化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到2030年,全市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39家,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下降10%,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一类项目占比超70%。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联动推进市政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推广“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太湖蓝藻防控设施建设,持续加大设备、技术投入。到203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5.9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240公里以上,实现工业园区星级园区建设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85%,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80%以上的区县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蓝藻防控应急能力显著提升。全力提升治土清废效能。深化建设用地“土地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服务保障。完善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建设工业园区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式贮存共享中心。到203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保持在0.2吨/万元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涉危险废物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3.提高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生态智慧监管能力。强化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有效运用“AI+”数字化监测新手段。构建现代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深化生态警务建设。到2030年,全市形成200余个大气和地表水断面自动站、15个城市噪声自动站、400路高位瞭望、30架无人机的综合监测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全覆盖。系统打造专业化应急队伍与社会化救援网络。统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快推动龙王山、苕溪流域等区域生物多样性重点工程和河湖湿地、矿山等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设。到2030年,实施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面积28万亩,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9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生态产品核算监测评价机制,强化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支撑作用,推进生态产业化项目开发经营,打造5个以上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典型案例。

五、嘉兴市

(一)主要目标

紧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打造以六大海河联运作业区为转运节点的多式联运体系,力争建成发展方式更绿色、生态环境更优美、治理能力更高效的生态嘉兴。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深化美丽嘉兴建设。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促进生态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衔接,坚持要素统筹和城乡融合,一体推进风貌特色镇、和美乡村建设,积极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嘉兴运河流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平湖市深化“金嘉平”交界区域联防联治共享机制,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有效路径和典型经验,打造美丽乡村先行区。海盐县聚焦“生物多样性+EOD项目建设”和“核能利用+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协同发展,打造以核科技创新为驱动、资源绿色循环的生态宜居美丽湾区。到2030年,力争建成杭州湾嘉兴段省级美丽海湾。

2.系统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建设具有嘉兴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动化工、纺织、化纤等重点传统产业升级,每年实施“两化”改造项目2000个。到2030年,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12个,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69家。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全市域光伏、储能和虚拟电厂“三位一体”示范工程建设,扩大核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规模。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270万千瓦以上。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化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建设。推动移动源淘汰更新,推广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建设与港口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到2030年,力争嘉兴港、嘉兴内河港货物吞吐量均达1.6亿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75%,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海宁市聚焦传统优势产业焕新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先行县和低碳试点县。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新型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建设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以能源转型和绿色制造为核心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区。推进6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3.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臭氧协同控制,聚焦嘉兴港区、平湖独山港、海盐西塘桥、海宁尖山等石化化工集聚区,以及海宁许村复合布集聚区、桐乡洲泉化纤集聚区,分类实施整治提升。全面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谋划实施崇长港及周边区域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提升,推动城乡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持续开展生态沟渠系统和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降氮改造提升。探索“无废城市”城乡融合发展和长三角区域共建联治新格局。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推进嘉化(农药厂)地块、通元化工地块等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完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先导区工作。深化国家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省级碳普惠交易试点建设,拓展减排量消纳渠道,谋划开发“碳足迹一站式服务平台”。南湖区聚焦“红船绿韵、净土焕新、蓝气提质、数智创新”四大路径,提升城乡滨水生态网络品质,建设绿色低碳典范城区。秀洲区以“湿地漾绿韵、联治护秀水、产业腾碧空、无废守净土”四轮驱动,持续探索减污降碳新路径,打造全域秀美生态典范。

4.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水平。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能力,建成“三水统筹”平原河网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系统。完善大气监测网络,提高颗粒物粒径溯源监测能力,建立石化化工重点园区VOCs源谱数据库。迭代“浙里辐安”系统,开发应用同位素产业园监管模块,提升辐射监测分析能力。探索AI在环评、执法、废气治理全过程监管等领域应用,构建“非现场监管+现场执法”体系。桐乡市以“数智治污、生态提质”为核心,构建“互联网+数字生态文明”“运河生态+平原河网治理”特色生态治理体系。嘉兴港区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石化化工集聚区VOCs治理管控,扎实推进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园区绿色转型经验。到2030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覆盖全部126项指标,重点园区VOCs浓度持续下降。

5.完善多方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深化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推动示范区统一开展生物多样性专项监测,实现示范区生态质量“一张网”监测。持续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完善示范区执法事项清单和联席会议机制。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探索开展示范区太浦河多元化生态补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嘉兴模式”,以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抓手,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嘉善县强化区域协同、联保共治,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着力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

六、绍兴市

(一)主要目标

锚定“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目标,全面形成印染化工等行业绿色转型与能源、交通结构低碳化新格局。大运河、曹娥江等重点流域生态功能稳固恢复,塑造“美丽河湖”“美丽乡村”全域贯通的江南水乡典范。擦亮“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品牌,凸显生态文化示范效应。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市。

(二)重点任务

1.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面建成低碳园区。推进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实施柯桥经开区印染集聚区产业再升级。制定实施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合规指引,推进治污设施更新改造。到2030年,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4个,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68家。优化化石能源消费,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如期实现碳达峰。优化区域热网规划布局,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循环发电、分散式风电等项目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园区的新型储能项目,有序推进水泥熟料窑炉淘汰、砖瓦窑整合提升。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330万千瓦以上。深化河海联运、公铁水联运,加速多式联运枢纽项目和高等级航道提升项目落地,建设大功率充(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加快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和中重型货车、内河航运船舶新能源化改造,制定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到2030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国六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75%,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

2.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更新提升低效废气治理设施,深化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超低排放改造,健全大气面源污染系统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降氮改造、尾水回用,实现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断面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30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曹娥江入海断面总氮浓度达到考核要求。系统提升危废、一般工业固废跨区域转移和工业副产品监管能力,深化危废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土壤、地下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到2030年,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3.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巩固“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创建成效,加快实施舜江源、白塔湖湿地、钦寸水库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曹娥江、浦阳江两大重点水系及绍虞平原河网生态修复和蓝藻水华防治,深化实施曹娥江流域、汤浦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上下游一体贯通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70%。

4.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抓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溯源控源。加强尾矿库“一库一策”监管。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推动柯桥印染等产业构建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创新模式。

5.加快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落地。探索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健康管理融合机制。深化“生态警务”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6.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水、气、噪声、地下水、辐射、温室气体等领域监测监控网络覆盖重点区域。迭代升级“美丽绍兴”“无废大脑”“绍兴蓝天”等数字化平台,实施“AI+环评”改革。加快智能化监测执法设备迭代更新,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七、金华市

(一)主要目标

立足国际陆港枢纽、世界小商品之都、长三角智能制造高地等优势,加快形成资源集约高效配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持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打造美丽宜居的浙中大花园,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市。

(二)重点任务

1.坚持全领域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等多试点联建共创。依托上黄观测站优势,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探索盆地特殊地理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高效治理模式。调优产业结构,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和零碳园区建设,推动纺织服装、五金制造等传统产业向先进制造业集群跃升,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等10条重点产业链,到2030年,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2个、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60家,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33家。调优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有序扩大光伏、水电等绿色能源供给占比,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440万千瓦以上。调优交通运输结构,以国际陆港枢纽建设为核心,深化“公转铁”“公转水”,提速推进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浙中内河航运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30年,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超80万标箱。

2.坚持全要素治理,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快美丽蓝天项目建设,完成8座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东园、武义园、永康园等园区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提升。强化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面源综合治理。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3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2.5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15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超95%。开展不稳定断面治理攻坚,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设。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兰溪、武义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推进全域建筑垃圾产消平衡和动态清零。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宁静区域建设。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3.坚持全地域保护,保持生态系统稳定。严守“三区三线”,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破坏问题闭环管理。完成美丽林相提升工程面积46万亩。深化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培育具有金华辨识度的旗舰物种,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

4.坚持全链条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成果应用。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完善“生态警务+”联动模式,打响“浙中绿立方”生态警务品牌。深入推进浦江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和婺城、兰溪、武义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推动健康风险防控融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优化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全面提升放射源风险精准防控能力。

5.坚持全方位布局,构建数智高效治理体系。推进污染源点状监控、工业园区块状监控、环境质量面状监控网络建设,健全天空地生态环境感知“一张网”,加强兰江、东阳江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应用,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感知网络应用水平。探索“AI原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问题识别—指令派发—处置反馈”的全流程智能闭环。整合非现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深化“AI+非现场监管”等智能体开发应用。

6.坚持全维度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建立社会公众等多元参与行动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探索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市区和义乌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件事”改革试点。实施磐安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发展行动。出台新一轮市区饮用水涵养生态功能区补偿政策。推动建设更加规范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东阳市生态环境领域绿色金融创新项目建设。实施绿色及“双碳”认证,重点推动纺织、电池、光伏等领域认证能力建设,谋划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八、衢州市

(一)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要河湖生态功能全面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更加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更加高效。生态环境风险实现精准防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特色风貌格局基本成型,更高水平美丽衢州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1.持续深化美丽衢州建设。高标准推进“美丽系列”建设⑧,持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到2030年,力争2个县(区)进入省级美丽乡村整县建设示范培育名单、1个县(区)入选美丽乡村整县建设先行区国家试点名单、1个县(区)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荣誉,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80%,美丽河湖建成率达80%。

⑧“美丽系列”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建设。

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推动钙产业、危废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烧结砖、铸造、木门、电镀、造纸等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培育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链,打造“氟硅钴锂”一流产业链。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40%左右。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500万千瓦以上。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技术改造,到2030年,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15家。加快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和新能源运输装备更新。到2030年,新能源车辆渗透率达60%,水、铁运输周转量较2025年分别增长30%、10%以上。

3.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料替代,加快完成水泥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30年,工业园区VOCs平均浓度下降10%。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建成宁静小区40个。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和管网互联互通,开展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行动,2026年实现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8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超95%。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和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废风机叶片“新三样”固废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趋零填埋”。

4.探索减污降碳新路径。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零碳园区1个、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3个。深化多层级碳账户体系改革,加快衢州智造新城产品碳足迹平台建设,重点开展氟化工、造纸等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健全绿色生态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碳账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个人碳账户体系迭代升级,实现主要消费场景全覆盖。

5.守牢浙西生态屏障。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候选区“一园两区”融合发展,构建“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一体化网络,推广开化环境、社会、治理(ESG)县域发展新模式,打造浙赣生态司法碳汇修复样板。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30年,实施山水工程治理面积10万亩以上,完成美丽林相提升面积56万亩,建成美丽生态廊道28条。深化衢黄南饶“绿色生态联盟”跨省生态环保协作,共建黑麂、黑熊等旗舰物种生态廊道,打响“生灵衢境、有礼之城”生物多样性品牌。

6.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现隐患问题全过程管理。深化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多级防控体系应用,各县(市、区)完成与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库建设。完成高新园区土壤地下水修复管控国家试点和氟化工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国家试点,建立地下水和新污染物全链条管控机制。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辐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7.构建生态智慧监测体系。以一体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为基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环保监管路径,开发“污账户”,拓宽危废管理数字化监管等一批场景应用。提升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氟化合物监测、生态监测等基础监测能力水平。到2030年,实现县级及以上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全氟化合物监测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建成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浙江钱江源(森林)站为核心的生态综合监测网络。

8.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跨区域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闭环机制、四省边际移动源跨省联合监管机制、跨省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健全用水权、林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深化生态占补平衡改革。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应用,探索资源导向可持续发展(ROD)模式。

九、舟山市

(一)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城乡融合、全域美丽的海岛大花园格局基本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海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新格局基本构建,更高水平生态市基本建成,美丽舟山基本实现,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海洋城市舟山样板。

(二)重点任务

1.聚焦“服务绿色经济”,推动污染减排协同增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控涉VOCs项目准入,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落实新上项目能耗准入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重点领域减排。推动石化、化工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到2030年,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5家,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园区2个。

2.聚焦“绿色发展看舟山”,全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聚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前瞻布局海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拓展绿色港航、绿色金融等专业服务。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重点拓展“光伏+”综合应用场景。大力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清洁化利用,提升石化等重点领域绿电、绿氢使用比例。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持续做大“散改集多式联运”“江海直达+长江班列”等物流新模式规模。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物流通道沿线补能设施及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强化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监管。

3.聚焦“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聚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加快融入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VOCs和NOx排放管控,推进防治设施迭代升级。深化碧水蓝海行动。深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调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与管网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户工程,推动实现本岛有条件纳入污水处理厂的渔农村生活污水应接尽接。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升。到 2030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8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超95% 。加强海岸线保护与集约利用,深化重点海域治理修复,推进“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污染治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深化清废净土行动。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服务保障。健全海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快完成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紧扣海岛特色,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广嵊泗贻贝养殖“生态浮筏”模式,深化“舟海净”平台应用。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70% ,美丽海湾建成率达 75% ,基本达到美丽城市建设要求,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100% 。

4.聚焦“环境健康友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与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推进石化拓展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设。建设与港口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涉海工程监管,实施船舶污染、海上危化品运输等风险专项治理。以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巡查检查,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实施重金属环境风险精准防控,持续推进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管控。深化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加强环境健康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探索建立环境健康友好因子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试点实施船舶修造等行业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管控。

5.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系统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生态监测网络。完善覆盖水、气、土、海、噪声等要素的智能感知网络,推动实现市县两级大气、水、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健全实时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高位望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问题实时监控能力。提高智慧监管治理效能。聚焦高频违法行为和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异常数据的智能预警,提升污染溯源、风险预报、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强化生态治理制度支撑。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激励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十、台州市

(一)主要目标

绿色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全面增强。打造“山海水城”,建设陆海统筹、产业智驱、民生普惠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市。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泵与电机、卫浴、制鞋等传统产业集群整治提升,2028年底前完成未入园电镀企业搬迁入园。推进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30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3个,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28家。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实施新一轮煤电升级改造行动。完成现役30万千瓦级别的燃煤发电机组“到期即退”任务。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退出。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目标,核电装机达5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770万千瓦,风电装机力争达280万千瓦。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海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和清洁集疏港。到2030年,“公转水”增量480万吨以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力争增长10%以上。推广清洁运输装备。到2030年,新能源公交车、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分别超85%、20%,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老旧运输船舶18艘以上。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公共充电站(换电站)建设,提速头门港铁路二期建设。

2.深化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工业废气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快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27年底前完成水泥粉磨站、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恶臭异味以及餐饮油烟治理,推进噪声管控和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2028年底前全市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淘汰落后涉气设施与装备。推进水环境治理。补齐污水基础设施短板,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断面实现动态清零。2027年底前完成存量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完成化工园区6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到203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新改建污水管网18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到2030年,农田生态沟渠系统等生态化治理覆盖面积9万亩以上,美丽河湖建成率达70%。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区域主要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二级及以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深化“蓝色循环”治理模式,开展主要入海河流通量监测,到2030年,海洋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能力达5万吨/年,省级美丽海湾建成率达66.6%。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工业固废治理管控,提升危废综合利用能力。到2030年,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0个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98%,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13万吨/年。推进“净土”行动。开展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实现环境监管清单清零。实施5个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完成椒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化园区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3.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湿地城市,促进城市与湿地相融相长。到2030年,力争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40公里、沿海岸线6公里、滨海湿地2900亩,建成10条美丽生态廊道,实施30个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健全生物保护体系。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保护监管,重点保护椒灵江流域以及近岸海域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椒江流域、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台州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建设。建设与港口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县级及以上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站全覆盖。迭代升级生态环境数据中心,推广“AI+非现场监管”“排污许可e审通”等应用。完善政策机制。完善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机制,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化改革。落实椒灵江流域及长潭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一、丽水市

(一)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空气、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持续拓宽,绿色发展、美丽宜居的生态家园更具品质,成为“诗画浙江”典范。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推进产业链群化发展、绿色化转型、数智化升级。开展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行动,到2030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设省级零碳园区1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园区5个。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深化“光伏+”融合发展,有序推进5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680万千瓦以上。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全市水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提速改造金丽温铁路,推进瓯江内河水运复兴。推广清洁低碳运输装备,动态清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到2027年,全市4家水泥企业和5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化工、合成革等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到2030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合成革生产线占比提升至40%以上,工业园区VOCs平均浓度下降10%,培育环保绩效A级企业6家。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完善重点断面水质预警体系,深化气象、水利、生态环境“三方融合”机制。加快推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昌化工园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村庄内雨污分流改造,到2030年,新改建污水管网150公里。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服务保障。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到2027年实现县级全覆盖。加快建设丽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不锈钢酸洗污泥处置设施,推进工业固废产处平衡和危险废物“趋零填埋”。

3.筑牢浙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优化“一江、一园、三山、多点多廊”⑨的生态空间网络,强化百山祖冷杉、中华穿山甲、黑麂等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就地和迁地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完善以钱江源—百山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融合监管机制,实现生态破坏问题闭环管理。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80%以上。持续推进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建设,迭代升级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到2030年,累计建成生物多样性体验地10个以上。

⑨“一江、一园、三山、多点多廊”:“一江”是指瓯江;“一园”是指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园区;“三山”是指洞宫山、括苍山及仙霞岭三大山脉;“多点多廊”是指生态源地、生态节点,以及联系生态源地与节点的多条生态廊道。

4.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成果应用。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与福建南平、衢州、温州、金华的全面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一盘棋”式跨省跨市应急联动新格局。加强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水质管控。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落实尾矿库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库一策一图”。建立和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机制。严格收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实施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完善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测系统,提升全市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绿翼哨兵”“绿野寻踪”生态警务联动模式。

5.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深入实施碳监测评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气候投融资等试点,创新“生态固碳、生产降碳、生活低碳”模式,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园区和项目。建立完善区域碳排放统计和碳预算制度,落实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零碳机构、活动碳中和等多种类型碳普惠交易场景,推进“林业碳汇”等碳普惠交易实践。迭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以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增值为导向的项目开发模式,编制丽水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深化瓯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能级提升,持续探索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应用。到2030年,谋划推进VEP项目11个,生态产品交易额达300亿元。建设全国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持续完善环境健康风险“筛、评、控”全过程管理体系。打造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创建环境健康素养提升品牌,到2030年,建设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9个。

6.加强数智治理能力建设。建设以瓯江源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为核心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实现乡镇以上大气、县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覆盖,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改革,到2030年,建成生态环境智慧实验室。优化升级“天眼守望”应用,推进监测、监控和监管“三位一体”智能化建设。加快监测执法设备智能化迭代更新,推广应用“AI+环评”“AI+非现场监管”等智能体,促进管理模式创新和执法效率提升。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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