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原《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形成《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月22日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处置中心
邮编:810007
电话:0971-8113089
邮箱:qhee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