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5月,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沪环规〔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该制度实施近两年来,我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江苏省吴江区、安徽省广德市参与了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为后续跨区域交易“扩面增项”试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近期,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为深化本市参与长三角跨区域“扩面增项”试点工作,对《通知》进行了修订。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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