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鼓励碳排放单位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并提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检查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碳排放量确认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被移出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的,应注销在管理平台上开立的账户。未完成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停止其重点碳排放单位账户使用。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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