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28年)》政策解读
为巩固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结合“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实现“2028年PM2.5浓度下降至33.7μg/m3以下”的工作目标。生态环境部明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自2026年起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形式上报,由原来支持单个项目调整为支持城市打包项目,更加注重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经多轮努力,我市3月17日获省厅批复(省内南京、扬州、宿迁获批)。出台《行动计划》既是为了明确宿迁市未来三年空气质量改善的明确方向,也是深挖行业减排潜力、用好美丽蓝天资金的最大抓手。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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