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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6年版)》解读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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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原则,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质效、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年版清单》)。本次修订是衔接上位新法、维护法治统一、完善执法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生态环境执法、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6312日,《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815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落实新法落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全面梳理修订与《生态环境法典》不衔接、不适应的各类制度文件,确保政策法规有序衔接、合法有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照《生态环境法典》逐条核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年版清单》),梳理出部分事项适用依据、监管适配性存在的问题,研究形成修订初稿。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五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征集有效意见建议2条并全部采纳。规范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法定审查流程,经分管领导专题审议、厅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2026年版清单》自2026820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至2030819日届满,《2025年版清单》(宁环规发〔202515号)同步废止。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精准适配原则,延续《包容免罚清单(2025年版)》整体框架与编制规则,结合《生态环境法典》适配性和包容免罚事项法定依据,对原有14项包容免罚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最终核定保留12项免罚事项,无新增免罚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删减免罚事项。删除2项包容免罚事项,分别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工业涂装企业未建立和保存环保台账”相关行政处罚免罚情形,进一步压实危险废物、工业涂装行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二)修正法定适用依据。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最新法条规定,更新修正5项免罚事项的法定依据,实现执法依据与上位新法精准衔接。涉及事项涵盖: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等重点执法场景。

(三)规范文本表述及依据。统一规范专业术语,将清单内9处“环境”表述全部修订为“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法典》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表述保持一致。同时,删除部分事项中原适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老旧依据,厘清法律适用层级,提升清单合规性与严谨性。

(四)此次修订无新增包容免罚事项。

三、主要特点

(一)坚守政策延续,稳定执法预期。本次修订保持清单整体框架、编制规则、适用逻辑不变,不新增免罚事项,最大限度延续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既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精准把握执法标准、自觉合规经营,也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尺,杜绝执法尺度不一、随意执法等问题。

(二)紧扣新法落地,夯实依法执法基础。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开展修订工作,重点更新环评管理、固废监管、应急管理等核心领域的法律依据,彻底解决旧版清单与上位法不适配的问题,确保所有包容免罚事项于法有据、合法有效,从源头规范自由裁量权、防范执法法律风险。

(三)立足执法实操,实现精准审慎监管。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执法导向,对原有免罚事项逐一复盘评估、精准优化。针对危险废物监管等高风险、重点管控领域,收紧免罚适用范围,删除相关免罚事项,体现重点领域从严监管,一般轻微违法包容容错的执法思路,避免包容免罚范围不当扩大,做到宽严有度、罚教结合,兼顾执法刚性与服务温度。

(四)规范文本体系,提升实操规范性。通过统一专业表述、清理失效法规依据、理顺法律适用层级,全面优化清单文本规范性、严谨性与可操作性。有效解决旧版文本表述不统一、依据层级混杂等问题,让清单条款更清晰、执法适用更精准,切实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话:0951-5160713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hjjczd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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